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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09 11:33    作者:    编辑:王工    来源:    点击数:

近日,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在我县将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谁来发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
  我县如何做到农民工不被欠薪?据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对工资发放办法进行了改革。
  比如说,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加快推行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发放办法,即施工总承包企业受劳务企业委托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办法。
  要求各类企业不得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怎么发工资?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农民工挣下的辛苦钱,怎么才能安稳地揣进自己的腰包?
  意见提出,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围绕推行落实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办法,做好银行代发工资工作。
  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拖欠怎么办?入黑名单提高失信违法成本
  为了做好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意见》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还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省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欠薪谁负责?招工企业清偿拖欠工资地方政府负监管责任
  发生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事件怎么办?我县将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那么,谁对农民工欠薪负责呢?意见也明确了落实为: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对应政策文件:《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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