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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0-25 11:20    作者:    编辑:王工    来源:县安监局    点击数:

一、制定背景

培育和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是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推行的一项重点工作,有利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破解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发展壮大安全生产服务产业,推动形成全社会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

二、主要内容

《意见》对我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对服务主体的培育、服务内容和方式的拓展,服务市场秩序的规范,以及加大政府推动力度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举措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是提出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互动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

二是提出以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问题为重点,到2020年,形成体系完备、服务高效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企业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二)培育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一是培育本地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并在培育的基础上实现提档升级,同时吸引外地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业务。

二是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完善专家使用管理规定,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

三是注重专业人才培养,通过开设网络教学、本地院校开设安全专业课程,进一步丰富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途径;同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社会化服务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等。

四是搭建和管理好社会化服务平台,市政府支持在秀洲区建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基地,打造安全生产服务业特色楼宇,推动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的共享对接,实现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实现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共赢。

(三)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一是政府购买服务。在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过程中,对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有序推进政府采购服务;同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制订安全生产政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隐患排查等工作时,也可聘请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

二是企业购买服务。按照企业性质、规模大小等,鼓励高危企业采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服务”模式;引导中小微企业委托中介机构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定制化服务,实施“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模式,并对基本服务内容进行了规范。

三是发挥行业协会自治作用。鼓励开展安全生产行业自治、互助等形式,实现行业、企业间安全生产资源共享与互补。

四是注重服务新业态。支持中介机构组织力量进行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同时,鼓励利用“互联网+安全生产”推进“智慧用电”、“智慧消防”等安全生产技术的运用。

(四)规范服务市场秩序。

一是放开服务市场,实现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杜绝行政干预。

二是严格市场监管,对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三是强化行业自律,在市安全生产协会内设立中介服务业分会,加强行业自律。

四是完善信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服务业管理制度,建立中介服务业基础管理、服务质量、执业实绩等综合评价机制,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其服务行为等的评估、评价。

(五)政府推动社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加以推进,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增强各地推进动力。

二是实施奖励补助,统筹使用好全市各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推进社会化服务成效显著的予以奖励和补助。

三是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引进中、高级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并按规定享受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

四是坚持协调推进。明确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安监、经信、科技、财政等部门推动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对应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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