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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09 09:54    作者:    编辑:    来源:    点击数:

DXDR-2017-00016

道政发〔2017〕9号

道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县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涉及我县政府工作部门的25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公布。

各部门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不得再执行或变相执行;对上级政府下放的事项,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承接落实;对调整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调整到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及时调整本部门权力清单。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合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网上信息更新工作,确保权力清单的时效性、准确性、规范性。今后需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县政府审改办(设在县编办)提出意见建议,按程序审批后公布。

附件:1.中央取消设定地方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1项)

2.省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4项)

道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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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武部,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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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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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央取消设定地方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县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

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2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县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2007年第25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取消审批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

公章刻制审批

县公安局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要修订《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4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文体广电新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取消审批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要强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和活动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监督力度,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5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县水利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6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河道主管机关在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要对河道和堤防安全严格把关。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7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县农业委员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10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

取消审批后,农业部要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严格把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随机抽查、设立举报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不按规定标识的企业信息。

8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01年第15号令,2015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取消审批后,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9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消防大队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审批后,国家文物局、公安部要修改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研究制定古建筑电器火灾防范相关标准,指导地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0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消防大队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审批后,国家文物局、公安部要修改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研究制定古建筑电器火灾防范相关标准,指导地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1

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

县农业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禁止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规定,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政策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2:

省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事 项 名 称

类 别

实施主体

调整意见

1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行政征收

县科经委

取消

2

电力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县科经委

由省级保留变更为市县属地管理

3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监督

行政检查

县科经委

由省级保留变更为市县属地管理

4

慈善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县民政局

新增为省级保留事项,省市县根据权限划分分级审批

5

违反建设项目“试生产”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环保局

取消

6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县环保局

取消

7

县立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

行政许可

县水利局

取消

8

企事业单位设立非行政区域性有限广播电视站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取消

9

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违规插播、替换、遮盖广告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违规播放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新增为市县属地管理事项

10

跨省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安监局

取消

11

生产经营单位编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安监局

取消

12

参与重点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三同时”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安监局

取消

1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安监局

取消

1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行政征收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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