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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6 16:19    作者:    编辑:王工    来源:    点击数:

道政办发〔2017〕20号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县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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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项  

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行为,切实加强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根据《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462号)精神和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定,在全面调查研究、摸清底子的基础上,针对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坚决清退不必要的编外人员,切实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加强人事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服务发展需要,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  

二、清理范围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林任组长,县政府副处级职级干部何柏章任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朱海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李引文,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纪检员彭东,县财政局局长何景新,县编办主任何辉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人社局,由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天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1、全面摸清全县各部门编外聘用人员情况底数,准确掌握各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情况。  

2、针对调查摸底情况,提出规范和纠正编外聘用人员的意见和措施,督促各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问题进行整改。  

五、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底之前)

各单位要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逐一核对排查,全面摸清摸准编外聘用人员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按照“边清查边纠正边整改”的要求,全县各部门在全面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有编外聘用人员一律给予清理清退,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妥善处理相关问题。考虑到实际情况,教育系统的必须在本学期内清理清退到位。各单位将摸底与清理情况于6月底上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抽查整改阶段(2017年6—7月)

由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县各单位专项清理工作进行集中抽查。同时,对编外聘用人员较多、清理任务较重的部门督促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8月)

规范和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此次清理后,各单位不得自行聘请临时人员。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聘请人员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后,通过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形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人员双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1—3年一签并按规定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到县人社局备案。凡未按规定聘用临时人员,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扣罚该单位的办公经费,直至扣完为止;并依法不得享受公益性岗位等相关就业政策,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强化措施  

1、强化协调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和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编外人员清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2、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各类问题,严肃认真对待清理工作,如期完成清理任务。对在专项清理工作中态度不端正、不主动配合、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凡有编外用人的单位,在未按上级要求清理到位之前,再新增编外用人的,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3、切实维护稳定。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人事、编制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编外用人管理,切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完成清理任务的同时,切实维护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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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武部,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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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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